急急急!!!!法律辩论赛的问题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首先,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只残酷,也不可能是带任何血腥的恶法,只是指不搀杂私情在其中,正是因为人是感性动物,私情天生存在,所以才需要法律的无情约束.
其次,法律永远是维护人类社会正义的,为了保证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不受侵害,必须要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第三,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从血缘家族的氏族公社逐渐演变成为血缘家族的宗法国家,血缘关系是其基础,中国自古以来以礼入法,亲情重于一切,情理大于法理.而进入现代化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才是其根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发挥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
综上所述,故我方观点认为 ;法律无情.
----对答对方辩友说得很不错,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
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所以说只有道德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更理性,更客观的法律啊
---对答这种更客观,更理性的法律不就是追求正义的法律吗?!不就是法律有情吗?
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对答对方辩友犯了这样一个逻辑错误:面食就可以饱人,那我们还要米饭干什么呢?
下面是一些为概念问答。。↖(^ω^)↗
1、从法律的制定来看。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本阶级的“情”。我们这里所说的情,不是指私情,而是体现阶级意志的情,即因阶级立场而表现出的态度。
2、从法律的实施的社会背景来看。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法律所不能面面俱到的,而社会的人文化发展是人类所***同追求的目标。法律作为反映一个社会进步标准不能无情。
3、从法律的具体操作来看。法律的遵守、执行都要求法律有情。上面讲过,这里的情是由阶级立场而衍生的态度,而法律主要是用以解决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试问,解决内部矛盾还要“无情”吗?!
4,有情。我方立场中的情决不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爱情,而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制度的人道
。5.首先情是一种社会建构,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的而确是真实存在的一种意识,并且由感受到的人直接或间接传播
其次,我们这里说的法律有情具体是指在立法和执法时,根据的基本意愿是阶级意志
这是给你的总结陈词
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不容情”。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今天对方一直强调,“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情的人能创造出无情的法。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我们要求执法者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对方今天一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社会众生,纷纭复杂,面对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的社会群体,法律以一种公平、正义、博爱的面孔昭示于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力,这是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
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当对方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当她以对人间公正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价值的肯定,对人潜能的挖掘,对人自由的保障,处处彰显深情厚意的时候,多么希望我们能够明白她的心意,理解她的真谛。唯有如此,违法者才能心甘情愿地伏法,被害者才能死心塌地地信法,我们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到爱法、守法、用法!而这也是今天辩论的意义所在!
法律有情,所以我们公安干警才能依法办事,心系群众;法律有情,所以我们伟大的党才能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法律有情,所以我们所有的人在打造平安天津、创建和谐社会,建立法制国家的过程中,才能***唱一曲:一心情似海,感动天地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