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专业律师解答:被打伤进行起诉如何赔偿?
我来帮你细心解答:
1、第一需要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构成几级伤残?是轻伤以上还是只是轻微伤?
如果是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然后定罪量刑。
如果只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你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费用,对方不同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如果是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在公诉的时候,你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2、关于赔偿的金额,没法直接给你算清楚,只能给你说项目和标准:
如果没有造成伤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造成伤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9条。
3、如果对方不愿意就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的。
4、这种涉及到金额比较大,建议还是请一个律师为好,毕竟他们是专业的。
详细回答你的补充:
1、既然公安机关说没他们的事了,说明不构成轻伤以上,不构成犯罪,那么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
2、起诉的流程就是,写一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的处理记录、相关的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就可以了,缴纳诉讼费后等待法院的通知就行了;
3、担心你难得找赔偿标准,给你总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失费: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