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之诉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的规定,针对公司决议类型的不同提起确认之诉的主体也不尽相同,能够提起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其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可以针对任何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仅可针对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的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