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应该谁来承担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_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而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第五条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