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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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2.法律事实的种类。主要有两种: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2)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行为可划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还应当看到复杂的现象:

①同一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实事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关于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或者公民的行为能力;另一类是组织的行为能力。判断一个公民有没有行为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看他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看他能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注意:公民的行为能力它有多种类别区分,大致有三种区分情况:

一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是有部分行为能力;

三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组织的行为能力同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的行为能力,他有完全行为能力和不完全行为能力的区分。而组织的行为能力没有这种区分,是由他的成立的组织宗旨和业务的范围的决定的。其次,公民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不一定同时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