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颁布了那两部宪法?性质各是什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是中国近代(1840~1949)两部官方全国性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上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和国的政治体制,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思想,经济,外交方面也有重大意义)。他的缔造者是中华民国之父宋教仁,他的雏形是武昌军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1911年10月16日),效仿法国责任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的颁布主要是为了抑制袁世凯的野心,孙中山在中华民国建立伊始实行的是总统制,权力集中于总统一人,而宋教仁早年留学日本学习西方政治制度,他深刻感受到明治维新后,西南藩阀把持日本朝政实行专制统治使宪政名存实亡,故宋教仁确立了革命后实行内阁制以抑制军阀专制的思想。

武昌起义之后,袁世凯纵横捭阖逼清廷退位。根据南方革命党和北洋派的私下约定由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对于袁世凯这样一个旧官僚是否承担得起民主***和的大任,孙中山和革命党人都怀有疑问,故孙中山在宣布辞去临时大总统时在南京宣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放弃了自己的总统制构想,以用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纵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前因后果,你会发现它的政治意义大于其他意义,而其开创的民主***和政体,以及首次提出的人民享有的权力,确实让中国前进了一大步。

《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1月1日)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引用,仅供参考)

时光荏苒,光阴如梭。中国的民主改革之路已走过百年,当今的中国已走出当初的羸弱,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正在全世界创造着辉煌。我们同时也看到民主之路仍需前进,中华民族的复兴,政通人和的盛世一定要实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