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