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故人员丧葬费补发
北京已故人员丧葬费补发具体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补贴10个月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补贴4000元,因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1人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办理社保丧葬费需要的资料如下:
1、必须由死亡人员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来办理;
2、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第一联及第三联)原件;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证原件;
7、未退休死亡人员最后交费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是否领取丧葬抚恤费的证明;
8、未退休死亡人员的缴费手册及个人历年缴费发票;
9、未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提供属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北京退休工人丧葬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除了丧葬费以外,退休工人的直系亲属也可以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十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领取伤葬费的时候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退休人员死亡的申报表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