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段誉也可以独立亮银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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