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混合担保中有连带保证人的问题?

个人观点:

根据民法典392条规定,如果第三人提供物保,其与其他保证人处于同等地位,此时物保和人保并没有先后清偿顺序之分。在第三人承担了物保责任之后,当然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如果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清偿比例,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