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人法" 见义勇为损失由政府买单,道德是否需要由法律保护?
一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事情,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需要国家树立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建立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样才可以让老百姓有一个很好的榜样去学习。现在中国政府加大力度反贪污腐败,这就是给社会做了一个好榜样,现在社会风气已经发生一些好的变化。
最近代表提出建立一个《救助人权益保护法》,我看了一下整体的内容,觉得这个法律的制订,没有什么好的依据,因为《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在执行的时候如何界定救助人呢?比如确实是这个人将别人摔倒,这事情怎么样处理和分辨?另外《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对于救助人的保护具体如何展开?这都是很大的问题。
我继续举一个例子,还是一个人摔倒,另外一个人扶起来。但是这个人因此咬定是救助人的过错,救助人自然会承认,这时候救助人求助《救助人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保护。那么我想说的是,怎么样界定救助人确实值得救助,或者说怎么样认定这个人是扶起对方,而不是他造成对方摔倒呢?
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在执行方面,靠什么样的机构去执行,如果是靠法院的话,那么就需要证据来支持,如果是靠见义勇为基金会一类的组织,那么怎么样去依法执行?这里面的法律准则怎么样确定?如果对双方当事人界定?因为一方说是被摔打,一方说是救助,到底界定的时候会怎么样解决呢?
更重要的一点是《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如果实施的话,那么好人就必须要立法保护,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道德标准是一种提高,还是一种下降呢?我觉得《救助人权益保护法》想法是好的,但是对于中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来说反而没有任何好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是全民的素质提高,而不是靠法律去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