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收取违约金要开票吗
一、正面回答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及相关凭证。
(2)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二、分析
支付违约金是民法的规定,但开不开发票要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换句话说,开发票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支付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发票,要区别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意还没有做一方就违约了。那么在这种情况收取的违约金不能开发票的。
第二种情况,生意做了,但其中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看违约方是谁。如果是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买方违约金,则不能开发票,因为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与本次的销售活动所产生的增值税没什么关系,而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只能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些违约金是要计入销售方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三、 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