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有关民主法制的重大事件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