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婚姻介绍所的一些流程

在2004年前,我们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 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 1、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 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 3、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 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 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 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