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颁布反革命案件是哪年

中华苏维埃***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惩治反革命分子的法规。1934年4月8日由中华苏维埃***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41条。

它规定,凡图谋推翻或者破坏苏维埃政权及工农民主革命战果,意图保持或恢复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以反革命罪论处。

扩展资料

国家政治保卫局内设侦察部、执行部、总务处和政治保卫大队。侦察部部长胡底,执行部部长李克农,总务处处长欧阳毅,政治保卫大队大队长吴烈。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均设分局(后红军中师一级设特派员)。必要时,国家政治保卫局可向某些机关或组织派遣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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