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不能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法律保护怀孕女职工不被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限制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双方的自由。只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解除行为就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仅以怀孕为理由想要恢复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法律分析

女职工被裁员后发现自己在职时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因为本身过错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其他情形,是否可以恢复,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一些地方的仲裁委和法院认为,如果解除合同前就已经怀孕的,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应当恢复劳动关系;一些地方的仲裁委和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女职工尚未被确诊怀孕,也未将其已怀孕的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其它法律事实,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使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行为与要求具有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