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吗
1、法律没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
广场舞是舞蹈艺术中最庞大的系统,因多在广场聚集而得名,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集体舞为主要表演形式,以娱乐身心为主要目的。包括佳木斯舞步、坝坝舞、水兵舞等。
广场舞是居民自发地以健身为目的在广场、院坝等开敞空间上进行的富有韵律的舞蹈,通常伴有高分贝、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
广场舞在公***场所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大妈居多。广场舞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舞蹈,是专属于人民群众的舞蹈,因为民族的不同,地域的不同,群体的不同所以广场舞的舞蹈形式也不同。
广场舞是人们普遍参与的健身舞,舞蹈元素多种多样,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街舞、拉丁舞等等。
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2、如果广场舞产生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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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的社会问题:
1、组织问题
由于广场舞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因此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比如,在政府管理方面,承办此类场地一般接触的是城管执法与环保局,基本不需要跟工商局、税务局、文化局等这类职能部门打交道。
导致政府对于管理的不全面,一方面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一方面在参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以解决。
由于没有工商部门的介入,此类经营场地一般都不具有严格的公平性,各个场地地点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出现有的场地由于“先到先得”。
占据了有利的位置,规模和人群发展都占了优势,因此在调查中,规模较小场地的负责人也透露出了想要扩大规模,但苦于现实条件不允许的无奈。
2、扰民问题
广场乱舞已成为让人头疼的难题,觅一个“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貌似成了城市管理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以致出现了高音炮、放藏獒、扔老鼠等恶性“破解”手段。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有些地方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团队代表、市民代表签订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限制,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收效明显。
广场舞问题不应无解,为什么还会出现乱象呢?当执法办公室“移动”起来,从分散执法变成联合执法,将国家法规和地方实情有效结合起来。
在有噪声的地方、群众举报的地方巡游往返、漂浮沉落,执法人员走出办公室切实抵达现场,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公***政策睁大执法的眼睛,辅以真诚的劝告和说服,就会出现不同的效应。
3、噪声防治
有源定向扬声器。2014年第二届上交会,复旦大学科学家表示已成功发明出广场舞噪音“逼停神器”——有源定向扬声器。普通扬声器发出的声音是向四面八方传播的,要实现定向,扬声器的直径必须做得非常大。
与传统扬声器的原理不同,有源定向扬声器首先将低频声音信号载于指向性很强的高频信号之上,再经过放大、发射到空气中,而后,空气会把高频信号迅速过滤,其上的可听声音信号便会自然滤出,实现像激光一样定向传播。
有源定向扬声器能够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在这个区域内的声波很强,而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会很弱,甚至没有。如果广场舞者使用这种扬声器播放音乐,其扰民‘尴尬’就能迎刃而解。”
马建敏说。除作为广场舞噪音的“逼停神器”外,有源定向扬声器还可用在广告会展、候机厅、公交车站等多种场景,实现声音针对特定人群的定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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