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父母违规土葬的处分

法律分析:火化区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人事、劳动和保障部门凭火化证办理抚恤及经济补助。应火化而未火化的,不得对其亲属给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法律依据: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