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一人上诉其他原审被告如何列明
如果对其他原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争议,则原审原告和其余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列明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即可。无论是原审原告还是原审被告,都可以提出上诉,因此被上诉人可以是原审被告,也可以是原审原告。
法律分析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必要***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仅对***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