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超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涵盖了建筑施工中风险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

一、超危大工程范围

超危大工程通常指的是在建筑施工中,因工程规模庞大、技术难度高、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导致安全风险特别大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由于施工高度大、风力影响显著,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

2. 大型桥梁工程:跨度大、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难度高,涉及水下作业、高空作业等多个高风险环节。

3.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大、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易发生坍塌、涌砂等安全事故。

4. 大型隧道工程:长度长、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施工风险高,涉及爆破、支护等多个技术难题。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指除了超危大工程外,其他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虽然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但由于工程规模较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大型公***建筑: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由于人员密集、使用功能复杂,对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较高。

2. 大型工业厂房:涉及重型设备、高温高压等工艺流程,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严格。

3. 大型水利工程:如水库、堤防等,涉及水资源利用和防洪安全,对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较高。

综上所述:

超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涵盖了建筑施工中风险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这些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