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兵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男子拒绝服兵役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可以给予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律分析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这里的用词,是“职责”和“义务”,也就是说,这是每个中国公民必须要做的事。只要是健康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要依法服兵役。我国的兵役制度也分为很多种类,包括以服现役的形式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对于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要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包括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体现。除非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得服兵役。战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或者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