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过第一部关于打击盗版的法律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打击盗版特别是打击有组织的盗版犯罪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中国正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成了大势所趋。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大打击“制黄”“贩黄”、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这首先是维护中国文化出版健康发展的自身需要,也是中国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
在建立健全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上,我国多年来一直在做坚持不懈地努力。1991年6月,《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199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首次列明了惩处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款,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经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建议和协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查处侵犯著作权罪作了多处解释。为了在全国推广悬赏举报这一有效措施,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为主起草,与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对举报“制黄”“贩黄”、侵犯知识产权和其它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扫黄”、“打非”,特别是对有效地发动群众,严厉打击盗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