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领证前还是领证后给

三金可以领证前给,也可以领证后给。

彩礼是双方自主意愿确定支付时间。在中国传统习俗和法律规定下,彩礼可在领结婚证前后给付。婚前支付但未婚姻成立时,男方可要求返还;领证未***生或给付后男方生活困难,法院可能支持返还。支付与返还需结合情况和协商决定。

三金的历史沿革:

1、三金的起源:三金(彩礼、嫁妆、聘礼)在中国传统婚俗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婚姻习俗;

2、三金的演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三金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从最初的实物交换到现代的金钱礼物;

3、三金的现代意义:在当代,三金往往被视为家庭间的礼尚往来,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4、三金与法律关系:虽然三金在习俗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其赠与行为基于双方自愿原则。

综上所述,彩礼的给付时间由双方自主决定,可在领结婚证前后进行,但若婚姻未成立或出现特殊情况如***生未果、男方生活困难,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具体支付与返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