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怎么和子女脱离法律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18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关系。想要通过法律来解除儿女与血缘父母的关系是不行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但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承担如下责任:

1、依法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不赡养老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父子关系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