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哪些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 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税额。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