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调研、档案管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教育、保密、治安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参与草拟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法制方面的事务工作,指导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

(二)规划用地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审查工程项目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规模;审查规划设计总图;审定及签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调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城区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规划。

负责对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建筑群及单体的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和环境要求等基本技术要求及指标的控制与审定,参与管理和核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基底红线。

(三)规划工程科

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审查施工技术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和参加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工作及建设用地的申报工作;发放申请规划报建、用地所需的各类申请表格;接收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的建设项目立项报告、批文、设计图纸等资料;审查、转办、催办规划报建资料;横向协调局内各技术业务职能关系;接待有关规划报建工作的来访咨询并负责对外解释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负责城市测量与工程测量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及地上、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对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参与市政工程验收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及审批工作;负责接待有关规划报建工作的来访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肇庆市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区)重大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