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房十项一律是什么

一、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

二、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处理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八、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