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由什么机构进行

司法审计由法院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司法审计的大致操作步骤可如下设计:如双方可商定审计机构的,由双方商定。如不能商定的,由法院在数个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中公开抽签决定;将需要审计的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全部交给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出具清单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保证函。

司法审计内容:

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等由审计机构保管,股东不可单方取走;审计地点在审计机构办公室;公司和股东得接受审计机构的询问。股东对可疑单据可提出质询,公司必须予以解释,公司不作解释或不到场的,视为公司放弃解释权。

必要时可由法院主持质询会;双方认可的单据作为审计的依据。对符合法律规定但股东不认可的单据,由审计机构单列,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股东不认可的单据,不予采纳。

审计的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因客观原因可依法延长;审计中发现公司有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审计;审计完毕,编制审计报告送达各方。账簿凭证全部交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