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法学院是厦门大学历史较为悠久的主要学院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厦门大学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1934年6月,法学院与商学院合并为法商学院。1937年底,法商学院中的法科停办。
1940年秋,原福建大学法学院划归厦门大学,与厦门大学商学院中的经济系合并,组成厦门大学法学院,同时复办法律学系。1950年9月,厦门大学文学院、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1952年学校撤销学院建制。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厦门大学法律学系再次停办。
1979年8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设立法学专业,法律学系再次复办。1984年1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了政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归入人文学院。1999年4月,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法学院是2003年11月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组建的,原隶属于法学院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归入公***事务学院。
2015年12月1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