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管什么

一、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所赋予的权力

(一)居中裁决权。

所谓居中裁决权就是指消协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对某一消费纠纷调查查实后,对经、消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时,根据消协调查查实的情况居中裁决,裁决结果经、消双方必须执行的法规效力。

(二)地、市级以上消协有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庭的权力。

地市级以上各级消协,一般情况下都设立在本地区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相对来讲经济活跃,消费纠纷发生更加频繁,成立仲裁庭能更好的体现“两便”原则。

(三)强制执行权。

目前和今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由于消费者仍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任务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消协。无论是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或居中裁决,还是消协的调解或居中裁决,实际履行都依托于经营者的自觉态度,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居中裁决或调解结果乃是一纸空文。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惩罚违法经营者,应当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权力。

三、基本定义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