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资到底是按20.83天 还是21.75天

月工作20.83天,月计薪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资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日前铁路运输企业的工资计算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即:

(1) 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 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应付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的结算 铁路运输企业与职工之间有关劳动报酬方面的结算。工资结算的内容为:应付工资、代扣款和实发数。

应付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内容及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代扣款是指按照规定先行垫付给职工后从工资中扣回或者扣回再代付出去的款项,如房租款、水电费、职工过失的赔款、职工家属医药费等;实发合计数是指应付工资扣除代扣款后的净额。

百度百科-工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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