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试吃员的法律保障
游走在法律边缘,没有明确的专门性的法律保障:
一、“试药人”每次试药的收入是千元左右,但有高风险。
试药不能无底线。检验一个药品的好坏,用健康人试药能试出什么?其实并不能试出药品的药效,仅仅能确定这种药品是不是会危及生命安全。
一个健康的人体内并没有药物涵盖治疗的病毒,也就不能检验这种药品是否会对治疗有好处。尽管没用,国家又规定了新药品的研发,必须进行试吃的环节,对此,相关部门对试药人的保护,并没有出台专门的规定,如何保护?只能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即无法提供专门的有针对性的保护。
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
对于新药品的试吃,不能让药品研制方自己寻找试药人,而是应该交由国家有关实验室。首先试药对象应该先是动物,给患有和人类同样疾病的动物服用,看看治疗效果如何。效果比较明确的,再让试药人试用;其实是试药须有严格界限,每位试药人一年不能参加多次试药,因为药物对于有病的人会有好处,而对于健康者则没有好处。
总之,试药是需要,但是不能徘徊在法律之外,需要法律对试药人进行到位的专门性保护。不能让他们成为地下组织,而应该是登记造册,由国家药监部门统一管理,以便最大程度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