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遗失能否补办

可以。

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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