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历史经验中,我国能够学习到哪些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呢?
全世界别的国家和地区的职业农民培养主要有三种方式,尤其以亚太地区、北美地区、欧洲为主导。亚洲地区以日本、韩也有我国台湾省为首,培养方式是我国来统筹规划农民的培训教育,农牧业和教育局分工合作,农协在这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地位。
北美地区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培养方式是特大型牧场主加民营企业为主导,靠政府部门促进赠地、高校做农户高等职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欧洲以英、法、德为意味着,培养方式是政府部门把农牧业资格证书规章制度与农户考评紧密结合,农户接纳有关农牧业培训教育后,必须通过相对应考试的才可以取得证书,获得从业相匹配农业生产活动资格。
从上述三个地域对职业农民的培养模式下,我们能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大多为四方面:第一,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确立职业农民的培育机构、实施主体、管理模式、培养经费预算等法律,这一点从在我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上也有反映。
第二,确保职业农民培训学习资金投入。不论是亚洲地区袖珍型的农民加农协的培养玩法,或是欧美地区的特大型牧场主加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农户专业化方式,其相同点便是很多年持续的培训教育资金投入,才会有完备的农户教学体系。
第三,标准农业经营资质的准入条件。在农业经营上,不论是谁都需要执证上岗,仅有标准资质准入条件,才能让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还在推资质准入条件,但相对而言果然还是那样广泛。
第四,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人才供货。只要持续不断的优秀人才供货,从各个方式发掘出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保证农业行业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