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a.《民法通则》
我国立法中的公***秩序保留制度体现
我国2011年4月1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和国社会公***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法律。”
除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我国一系列的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法律之中对于公***秩序保留制度都有所规定。《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公***利益。”这项规定体现了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模式,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当然其也存在着一定的特点,那边是将国际惯例同样作为适用公***秩序保留制度而排除适用的对象。我国《海商法》第276条、《航空法》第190条都作出了内容相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则从诉讼权利方面来维护我国的公***利益从而限制外国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