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法典的完整内容…
一、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一方面,全国土地基本以王室土地和公社土地的形式存在,王室所有的土地一部分作为份地交给穆什钦奴耕种,耕种者交纳实物租税;一部分赐给军人家庭耕种,作为军人服兵役的报偿。
另一方面,《汉谟拉比法典》已经开始确认和保护有限度的土地私有制,对私有土地和房屋的买卖、抵押、租赁、赠与和继承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限制在公社和家庭范围内。至于动产私有权,则已经相当发达,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受到了严格保护。
二、社会结构。
巴比伦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在法律上不被作为人看待,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动产。自由民被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级被称为阿维鲁穆,包括国王、大臣、僧侣、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和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
另一个等级被称为穆什钦奴,是指依赖于王室经济并为王室服务的人,其法律地位比阿维鲁穆低,但由于他们与王室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其人身和财产也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
根据法典的规定,巴比伦实行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契约的订立,是在男方和女方父亲之间进行的,男方向女方父亲交纳一笔定金和身价费。
法律允许丈夫纳妾,丈夫也可随意离弃妻子,妻子只有在发生法典规定的妻子受到丈夫诬陷、丈夫对妻子凌辱备至等情形时,妻子才可提出离开丈夫。关于继承,法典确立的是家内继承原则。儿子在父母死后,可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女儿则取得一份作为嫁妆。
四、债权法。
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重要内容,当时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此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契约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秩序,法典对高利贷作了限制。
五、刑法。
法典规定了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等。刑罚手段比较残酷,主要有火焚、水溺等,除广泛适用死刑,还施行残害肢体刑,如挖眼、割耳、割舌、割乳房、断指等。法典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和连带责任的氏族习惯。
六、诉讼制度。
公社首领兼行基层司法审判权,王室法官接受国王指派负责各大城市的案件的审理,国王享有最高司法权,对判决不服可向国王提出上诉。国王享有赦免权,并亲自审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巴比伦王国尚无明确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划分。
从法典条文看,民事案件由私人提起,证人到庭由私人传唤,处罚结果大多也由私人执行。而对较重大的刑事案件,都由国家追诉。发誓和神明裁判是合法的重要证据形式。
扩展资料
进步性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的体现。它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效调整古东方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其法律特征之鲜明、条文规定之缜密、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局限性
《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其前言内容“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看似表达出了该部法典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
其内容中:“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平民使得奴隶的眼睛受损只需要赔付一半的费用;奴隶将贵族的眼睛损坏则要在耳内灌油灌铅。”——种种不公平的条款其实反映了当时的阶级歧视、奴隶制度而不是公平的法律。
百度百科-汉谟拉比法典
人民网-汉谟拉比法典:立法史上最完整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