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怎么写

内容如下: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常办理案件的;

(2)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的;(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

(4)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5)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6)案件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等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牟利的;(7)违规私下接触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8)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源、约定比例分成案件代理费用的;

(9)接受案件当事人支付的出差食宿费用的;

(10)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11)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