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审核和发证。

2.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申报、结算工作。

3.负责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减员、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

4.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5.负责参保职工的续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7.负责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赵伦钧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受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保局委托,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市级市场的日常活动,负责指导专业市场的业务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

2、开展人才资源的宏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

3、建立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管理网络,承办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储存工作;

4、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

5、协助做好市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协同办理部分流动人员的有关手续;

6、开展在中专毕业生的“双选”服务,办理地方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待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

7、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

8、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受市人保局委托,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9、参与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受市人保局委托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用(任)审批和合同鉴证及管理工作;

10、开展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1、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承办境内个人才(劳务)合作业务等工作;

12、承办人才资源综合开发、培训工作;

13、提供科技公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

14、承办聘用干部的流动手续。

三、市技工学校(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如皋市技工学校(如皋技师学院筹)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于1986年,1994年跨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行列,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星火计划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校。是培养中、高级技工、技师为主的多层次、多功能、综合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如皋市政府指定承担机械、电子、农林、农机、建筑、供销等各类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如皋市唯一承担职称计算机培训、退士兵技能培训、以及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基地。

四、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受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拟定本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3、组织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违法事件。

4、承办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宜。

5、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6、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五、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文件和规定。

2、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全市初、高中毕业未升入高一级学习的毕业生、职中毕业生、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毕业生、各类企业职工(含三资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军地两用人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对经考核合格的劳动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4、综合管理鉴定初、中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

5、指导技师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传授技艺工作,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劳动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送审。

6、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六、市人事考试中心(工考中心)(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各类考试的培训、考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施教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部分工种及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核发《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组织工人技师材料申报、等级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局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及维护。

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库、网站、局域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实施。

6、承担科室、单位数据、信息的技术支持;根据职能机构的工作联系单,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年度计息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设备采购与维护;接受局委托,负责局机关、经办机构采购计算机、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的的审核工作。

8、根据局统一部署与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负责操作权限的分配,并协助做好操作的监管工作。

八、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对公***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公***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指导。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发证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以及用工管理、空岗申报、“191”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各类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代办退休,负责外国人就业管理和跨地区流动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审批工作,组织办好各种培训班。负责全市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

3、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监督、服务,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九、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指导各镇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4、负责劳动仲裁员的聘用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

5、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合同书法律效力的审查确认。

6、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7、承担市仲裁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基金的支出预算方案。

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帐户基金的管理和费用的审核、支付。

3、负责特殊人群(包括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负责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支付。

4、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及确认门诊特定项目等具体经办事务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使用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7、在局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下,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8、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

十一、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规定结算、拨付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

2、协助行政科室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审批工作。

3、负责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4、负责全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5、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

6、负责养老保险的财务资料的汇总上报。

十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推进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2、组织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与征收工作。

3、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4、负责本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5、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档案、微机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保干部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为负责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保障资金的协调、管理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