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2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深圳十级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20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2010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算,4205X60%=2523元,2000元低于2523元,按2523元计算。

计算:2523X7=17661元

4、如果今年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分别为1个月和4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2011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25元算,4595.25X60%=2757.15元,2000元低于2757.15元,按2757.15元计算。

计算:2757.15X(1+4)=13785.75元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单位应该承担的工伤赔偿,按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你会有麻烦,需要将他人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后才能申请。

单位的做法其实属于骗保行为,是违法的,一经被查是要受到处罚的。原则上讲,应该按你的名字申报工伤,单位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上面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