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我理解“停止条件”这一法学概念,然后结合下文教材,详细解答

首先要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前者是事实之有无,后者是是否产生法律上效力。停止条件跟法律行为效力相关,即特定条件满足时,就产生法律上效力,也就是说行为人一旦完成悬赏广告要求之行为,该单方法律行为就生效,广告人必须履行。停止条件的目的在于将法律行为的生效与特定条件相联系,一来延缓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二来增加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以达到行为人的目的。比如悬赏广告,只有完成规定事项才生效。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争议,通说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但我国司法解释采用台湾的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