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协议是无效的。
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担风险、***负盈亏的原则;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论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是互担风险,***享利益;所谓规避联营行为,就是名为合伙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但却约定有一方当事人只享受利益、不担风险的联营;这样的约定,司法实践中谓之“保底条款”;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同经营,分享联营的赢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条款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中有关出资的条款,涉及抽逃出资的危险。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1、协议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4、协议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保底条款,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回报的内容,常见于联营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关于保底条款的效力,目前立法对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中的保底条款与规定,无关于保底条款效力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合同的多样性也不允许立法一概而论地对效力作出规定;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