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诉讼程序
法律主观:
一、名誉权如何诉讼
侵犯名誉权起诉的话,需要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用即可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侵犯名誉权的形式
(一)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法律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名誉权是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由此认定,名誉权是人身权。
以上就是关于名誉权如何诉讼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名誉权的诉讼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起诉,我们不能嫌麻烦而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有法律意识,坚决反抗侵权行为。
法律客观:当事人在公***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