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无效的情形
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
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到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权利义务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法律上为其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对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或者非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则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援助条件:
1、一般条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时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2、特殊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的。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