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如果却没有钱可以执行,又该怎么办?
您好,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没有财产的话,那么法院就会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有财产而拒绝支付这笔债务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没有财产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调查了之后确实没有查到可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就会暂时停止,等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马上恢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