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控最新规定

2022年5月5日召开的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自5月4日起,我市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从5月5日开始,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为保障核酸检测需求,我市加密优化核酸采样点布局,确保及时就近采样,实现检测全面覆盖。低风险地区到济南需要提前准备48小时内核酸,持核酸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向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报备,如果待3天以上需进行三天两检,如果只待一两天至少要在第一天到达的时候做一次核酸。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控疫情输入风险并早发现和处置疫情,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济南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自国内重点地区,特别是7月23日以来自海南省等发生疫情地区入济返济人员,请立即主动报备。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级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防控职责。从严开展排查管控。各级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及中高风险区信息,主动开展相关涉疫重点人员排查,杜绝重点人员失控漏管。

请各单位、个人配合落实以下要求:

1.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济人员,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2.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3.停工、停业、停课;

4.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5.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6.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