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回答如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
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三、苏州交5年公积金能贷?
可以贷款,用于购房的时候可以贷款用,苏州缴纳公积金满六个月就可以买房贷款用的,使用公积金贷款是非常划算的,利率低很多,而且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比较低的。如果是租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出来使用,满足条件的都可以提取出来使用。
四、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其他***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最高限额45万元;
3、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限额总价的80%。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2022年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一个是2019年发布的延用至今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由谁来存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存缴、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等内容,另一个是《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新政策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家庭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的状态需要是正常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