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律形态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律形态的原因如下:1、投资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股东其他资产抵债;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3、企业的税赋问题;4、投资者对企业生命周期的期望;5、企业成员的权利和对企业的控制程序。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出资和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绝对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同时,依照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