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的法律对策是什么

1、弄清“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一般是指跨国关联企业间,出于集团整体利益或经营目标策略的需要,往往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决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有关货物、技术或劳务等的价格或费用标准,以实现整体经营目标和集团利益最大化目的。

避税,没有明确概念,通常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指当局政府针对避税的手段和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款的流失,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第一,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措施。如税法中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者必须提供税收情报,或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等。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进行避税,控制子公司海外经营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等。第三,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企业避税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国家税收当局针对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制定特别纳税调整的反避税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等相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情况: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跨国集团内部关联企业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实现跨国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国家税务当局根据转让定价可能采用方式或方法,制定反避税措施,现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针对转让定价制定详细反避税措施,其中对转让定价关联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种类和方式、同期资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及调整、国际磋商、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这都让采用转让定价方案制定者限制重重。

3、只要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转让定价就永远存在,避税与反避税就永远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