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是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经调整的每股净资产值。

2月7日,浙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其中,重庆农商行9名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以年薪增持本行股份,以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上市银行扎堆稳定股价。

由于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浙商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均在2月7日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从重庆农商行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来看,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副行长以不超过上一年度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为2月8日起6个月内。考虑到年报及季报限售期,重庆农商行的增持计划将于2022年第1季度报告发布后实际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普遍来说,稳定A股股价的措施包括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

而重庆农商行之所以不采取回购方式来稳定股价,原因与商业银行的特性有关——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获得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此外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因此,尽管浙商银行与重庆银行尚未公布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但可以预见的是,两家银行也大概率会采取增持股票的形式,只是资金来源或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