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的, 公告期为几天

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的, 公告期为几天

七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领导未履行告知义务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进行面谈咨询。依据法律,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或者付费咨询的当事人负责,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作为实际案件的操作依据。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多久?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那么民通意见34中公告期为半年的规定是指什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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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hlj.off.2014/04/22496.?wt.mc_id=bd4224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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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律援助告知怎么办

你好,你可向该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相关办案人员尽快履行告知义务,

现在中央正抓工作作风建设,各级国家机关都比较重视,相信很快会有结果的;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多久?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